消费者和商家是否为平等主体?
我去商场买东西,感觉商家很强势,好多条款都是他们定,我只能接受。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消费者和商家是不是平等的主体呢?这种平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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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和商家属于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命令、支配的关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为消费者和商家作为平等主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和商家在进行交易时,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比如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商家不能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者也有权拒绝商家不合理的交易要求。 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中,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在合同订立阶段,消费者和商家都有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内容的权利。商家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一些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商家不能在格式合同中设置免除自己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消费者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有提供合格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当交易出现纠纷时,双方在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权利上也是平等的,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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