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酒状态下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之前有次喝醉了,迷迷糊糊好像和别人签了个购物合同。现在清醒了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在醉酒状态下签的购物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呀?我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这种合同要是成立了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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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醉酒状态下签订的购物合同,一般是成立的。不过成立并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来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含几个方面:存在两个以上主体,缔约主体要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从合同缔约过程看,当事人常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后就要受其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承诺,合同即达成。而且意思表示的作出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行为等方式。所以从这些方面判断,醉酒状态下的购物合同有可能成立。 接着说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醉酒状态下,如果行为人虽然醉酒但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问题,且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但要是因为醉酒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比如对商品的价格、数量等重要内容有错误认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醉酒状态下购物合同一般成立,但效力要具体分析。如果觉得合同存在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后要受其约束。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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