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后房产证是否需要注销?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已经和征收部门谈好了补偿事宜。现在就疑惑拆迁后原来的房产证要不要去注销,不注销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注销的话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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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房产证是需要注销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凭证,依法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当房屋被拆迁后,房屋这个实体就灭失了,原来基于该房屋存在的产权关系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拆迁后属于不动产灭失的情况,所以按规定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注销登记。 再者,如果不注销房产证,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产权人的名下会一直有这套已经不存在的房子记录,未来再涉及买房、卖房或者拆迁还房的时候,可能在税务等方面出现问题,税点可能会比较高。 最后,关于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来说,如果拆迁主体具有收缴资格,拆迁单位会收走原房产证;若拆迁主体不具有收缴资格,就会在房产证上盖上征收类的章,然后由产权人自己去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注销登记。注销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拆迁手续和材料,例如拆迁通知书、拆迁协议、土地使用证等,拆迁补偿款的到账凭证也是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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