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由谁审批?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最近身体状况很差,医生说可能需要保外就医。我不太清楚这保外就医得由谁来审批,也不知道具体有啥流程。就怕弄错了,耽误亲戚的病情,所以想问问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审批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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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关于审批主体,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还没交付到监狱执行刑罚,保外就医由法院来决定;要是已经在监狱服刑了,就由监狱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审批;如果是在看守所服刑,就由看守所提出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审批保外就医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目的是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同时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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