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面不干了需要给员工赔偿吗?

我开的店面经营不下去打算关门,员工知道后要求我给他们赔偿。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店面不干了到底要不要给员工赔偿,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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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不干了是否需要给员工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来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店面不干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店面不干,但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但这种情况需要有书面协议等证明员工是自愿放弃的。另外,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店面不干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 所以,店面不干了是否要给员工赔偿,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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