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店铺转让员工是否有经济赔偿金?
我在一家店铺上班,老板突然说要把店铺转让出去。我挺担心自己工作没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金。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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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板将店铺转让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而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店铺转让通常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老板转让店铺后,新老板愿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而员工自己不愿意继续工作,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员工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但要是老板转让店铺后,新老板不接收员工,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工作,那么老板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老板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老板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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