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工厂拆迁,工厂不办了,职工有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听说老板因为工厂拆迁,不打算继续办厂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职工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啊?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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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工厂拆迁,工厂不办了,职工通常是有补偿金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无过失性辞退”。简单说就是,不是因为职工犯错,而是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拆迁导致工厂无法继续经营,就属于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济补偿的计算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说,你在工厂工作了3年,那工厂就应该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要是工作了4年半,那就按照5年算,支付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经过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比如调整工作地点到新的工厂继续工作等,那么就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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