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且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借款还是给的现金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现金借给了一个人,现在对方不还钱,当时也没留借条啥的。而且我现在连他身份信息都不知道,只记得大概住哪儿,但具体地址也不清楚。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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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有人欠钱不还,同时又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并且借款是以现金方式给出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收集证据方面。虽然是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但还是要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有没有借款时在场的证人,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或者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内容里要是能体现出借款金额、时间、约定还款等关键信息,也是很有用的。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哪怕没有书面的债权凭证,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也是可以起诉的。 接着是获取对方身份信息。如果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有几种办法来获取。可以自己尝试去打听,比如从共同朋友那里了解。还可以委托律师去调取,律师凭借相关手续有权到公安机关等部门调取对方身份信息。另外,也能申请法院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者调查令,然后拿着这个去派出所等地方调取。因为在民事诉讼中,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实践中一般要求明确到身份证上的信息,没有的话法院基本不会立案。 最后就是选择合适的追款方式。如果能和对方取得联系,先尝试友好协商,看能不能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清楚双方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还要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信用黑名单:通常指的是在金融、商业等领域中,那些因为违约、欠款不还等不良信用行为而被列入的名单,进入名单的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期间内,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完全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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