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培训受伤是否应该自甘风险?
我给孩子报了个篮球培训课程,结果孩子在培训过程中受伤了。培训机构说运动本身就有风险,让我们自甘风险,他们不负责。我就很疑惑,难道真的要我们自己承担后果吗?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就得自甘风险,培训机构到底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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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培训受伤一般不能简单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让受伤者自行承担后果。自甘风险,简单来说,就是你明明知道做这件事有风险,但还是自愿去做,那么在一定情况下,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导致你受损,其他参加者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自甘风险的免责抗辩主体是文体活动的“其他参加者”,而培训机构组织运动培训,它是组织者,并非“其他参加者” ,所以不能以自甘风险为由来推脱运动培训受伤的责任。 比如在篮球培训中,如果是学员之间正常对抗导致受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适用自甘风险,受伤学员不能要求其他学员担责。但如果是因为培训机构教练指导错误、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导致学员受伤,培训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教练在让学员进行高难度训练前没有进行正确指导和示范,或者培训场地地面湿滑没有警示标识等情况。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运动培训受伤就要自甘风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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