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多个且没确定份额该怎么办?


当存在多个债务人且未确定各自债务份额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按份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债务;而连带债务则是指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这意味着如果多个债务人的债务标的是可分的,在份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会被视为他们的份额相同。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9万元,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那么就视为他们每人承担3万元的债务。 而对于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这就是说,如果多个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债务,在份额不确定时同样视为份额相同。比如,甲、乙、丙作为连带债务人向丁借款9万元未约定份额,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全部9万元。若甲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甲有权向乙、丙分别追偿3万元。 所以,在多个债务人没有确定债务份额的情况下,首先要判断是按份债务还是连带债务。如果是按份债务且份额难以确定,各债务人按相同份额承担债务;如果是连带债务且份额难以确定,也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