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继续执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突然要解除合同,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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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继续执行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含义。它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违约行为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按照原工资待遇等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其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2. 劳动者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现实中,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担心回原单位后工作环境不好等,即使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也不愿意再回去工作,所以法律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 用人单位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上无法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强制要求其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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