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审查算不算是立案?
我因为一些经济问题被相关部门留置审查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留置审查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留置审查和立案之间是什么关系,留置审查能不能等同于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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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留置审查并不等同于立案,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简单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为了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而立案是指执法、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监察程序中,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也就是说,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或者监察调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对某一事件正式开始进行调查和处理。而留置是在立案之后,为了保障调查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留置审查是在立案之后的一个调查环节,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审查就算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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