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到当时没事过后还能找对方吗?

我之前被车撞了,当时感觉没啥事就让对方走了。但过了几天身体开始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有损伤。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再找撞我的人负责吗?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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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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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被车撞到当时感觉没事,过后发现有问题是有可能再找对方承担责任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叫“侵权责任”。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过错方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此次伤害是之前那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对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挑战。你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伤害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要有当时的事故记录,像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还要有后续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来证明你现在的伤病是那次事故造成的。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如果和对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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