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碰到当时没事后来还能追究责任吗?

我前几天被车碰了一下,当时感觉没啥事就让车主走了。可这几天身体有些不舒服,怀疑跟那次被碰有关。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再追究车主的责任呢?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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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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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被车碰到当时感觉没事,后来发现身体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追究责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问题。其一,要确定后来出现的身体问题与之前被车碰的事件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比如通过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身体损伤是由那次碰撞导致的。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因果关系,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就具备了追究责任的基础。 其二,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对方的责任。所以,只要在这个时效期间内,并且有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三,在追究责任时,要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沟通赔偿事宜。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他们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身体损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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