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当时说没事事后找我还有用吗?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当时对方说没事就让我走了。可过了几天,对方又找到我说身体不舒服,要我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事后找我要求赔偿还有用吗?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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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事后对方找您要求赔偿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撞到人,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当时对方说没事,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口头的表示,但这并不一定能免除您后续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事后对方确实因为这次事故出现了身体不适,并且有证据证明该不适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他是有权向您主张赔偿的。例如,有些伤害可能当时不明显,随着时间推移才显现出来,像一些内伤等。 然而,如果对方是故意欺诈,并没有实际的损害或者损害与事故无关,那么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对方在事后因为其他原因受伤却谎称是这次事故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事故与伤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等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您可以拒绝赔偿。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当时对方说没事,就完全排除事后赔偿的可能性。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伤害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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