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当时没事过几天还能不能找?
前几天我骑电瓶车不小心撞了个人,当时对方说没事就让我走了。可这都过去好几天了,对方又联系我说身体不舒服,要我负责。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对方过几天还能找我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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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瓶车撞人当时没事过几天还能否追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从法律概念上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电瓶车撞人这个场景中,如果骑车人的行为对被撞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骑车人就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骑车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导致了被撞者的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事故当时没事,过几天又出现问题的情况,关键在于确定后续出现的问题与之前的碰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撞者能够提供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其身体不适是由之前的电瓶车碰撞导致的,那么骑车人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有些伤害可能当时症状不明显,随着时间推移才逐渐显现出来。 然而,如果骑车人有证据表明被撞者后续的问题与碰撞无关,或者被撞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果关系,那么骑车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最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通过诉讼方式,来确定责任和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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