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瓶车撞了当时没要赔偿,过几天还能要吗
前几天在路上被电瓶车撞了,当时觉得没啥大事就没要赔偿。但这两天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怀疑是撞车导致的。想问问这种情况,过了这几天还能不能找对方要赔偿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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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电瓶车撞了当时没要赔偿,过几天还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只要在这个时效内,受害者都有权主张赔偿。 即使当时没要赔偿,后续发现因这次碰撞身体出现问题,只要能证明伤害与此次电瓶车撞人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当时没感觉,之后却因撞车导致的内部损伤出现疼痛等症状,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说明是撞车引发的,就符合要求。 不过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过了较长时间,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比如难以拿出足够证据证明伤害确实是那次撞车事故引起的。所以,如果要主张赔偿,最好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像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等。 处理方式上,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给予相应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调解;若调解还是无法解决,就可以收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就是要证明伤害结果是由电瓶车撞人这个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比如有医学鉴定表明受伤情况和撞车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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