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电瓶车被撞后对方不愿意赔偿该怎么办?


如果骑着电瓶车被撞,对方不愿意赔偿,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协助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 要是调解不成,那么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您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您可以依据这个法律条文,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如果判决后对方依旧拒绝支付赔偿款,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方明明有经济实力却恶意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会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指控。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来认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失信执行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所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被列入该名单后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