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案后如何补领离婚证?
我之前通过法院判决离的婚,现在离婚证找不到了,有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证。我不太清楚法院判案之后该怎么补领离婚证,是和普通的补领流程一样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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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会发放离婚证,而是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它们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法院判案后补领离婚证的情况,如果是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可以进行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本身并不具备保管法院裁判文书的职能,所以无法为当事人补发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若需要补办,可以前往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 补办流程通常是,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到该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法院的档案部门一般会保存有案件的相关卷宗,他们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到对应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档案,会为当事人复印该文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加盖印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离婚状态,在办理诸如再婚登记、房产过户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都能正常使用。 另外,如果当事人需要证明当前婚姻状况,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档案情况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同样能起到证明婚姻状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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