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有哪些内容?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就是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单独提起,也能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需要先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要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受理方面,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这就要求原告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接着是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会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最后是判决与执行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且给原告造成了损害,法院会判决被告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当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