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有房产,其中一方不愿意卖该怎么办?
我和另外两个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在我和另一个共有人都想把房子卖了,但剩下那个共有人死活不愿意。我们也和他商量过很多次了,就是谈不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不能强制把房子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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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三人共有房产,其中一方不愿意卖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两种类型。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来确定对房产的权利和义务;而共同共有则是所有共有人对房产共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如果是按份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想卖房子的共有人所占份额加起来超过三分之二,那么就可以进行房产的处分,包括出售。即便有一方不同意,也不影响整体的处分决定。 要是共同共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分该房产。在一方坚决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不能擅自决定出售。不过,如果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房产。比如,因为分割房产是为了清偿某个共有人的重大债务等合理情况。 当出现一方不同意卖房的纠纷时,首先建议各共有人进行友好协商,尝试找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想卖房的共有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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