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有2个继承人可以要求卖房吗
我和另一个人共同继承了一套房子,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对方不太愿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卖房呢?如果对方一直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就是想了解关于我们两个继承人卖房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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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有2个继承人是可以要求卖房的。首先要明确,这两个继承人对房子共同享有产权。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继承房产的情况中,一般两个继承人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所以从这一点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方想卖房得经过另一方同意。 如果两个继承人协商一致,那么自然可以要求卖房。要是协商不一致,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一是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尝试达成一致的卖房意见;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比如看是否存在一方确实有合理重大理由需要卖房变现等情况。 一方继承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不过如果另一方继承人出具同意出售承诺书或事后对卖房行为进行追认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即使有分歧,双方也应该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相关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比如这里两个继承人对继承的房子就是共同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房子都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追认:就是对之前没有得到自己同意而做出的行为,事后表示认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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