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需要本人去领取吗?
前段时间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说之后会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拿。我想知道领取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必须本人去,能不能让别人帮我代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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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对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以及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关键作用。 关于领取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本人去,其实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本人亲自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制作完成后,会送达当事人。 在送达方式上,有多种途径。既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比如让当事人的亲属、代理人等代收。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不过,代领时一般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授权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件等,以证明代领行为是得到本人认可的。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认定书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相关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本人去领取不是领取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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