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工伤十级具体能赔多少钱呢?


在金华,工伤十级的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某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7 = 3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规定有所不同)。 **其他赔偿项目**: - **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情况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计算公式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 **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