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十级工伤具体能赔多少钱?


在永康市,十级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并且,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其他费用**: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获得赔偿。若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是住院期间。若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可获得赔偿。 - **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可获得相应赔偿。 - **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