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台州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在浙江台州工作时受了伤,被鉴定为十级工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不太清楚赔偿是怎么计算的,也不知道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赔偿金额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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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浙江台州十级工伤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赔偿项目一般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另外,医疗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包含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复治疗费等。 总之,十级工伤赔偿金额要综合各项赔偿项目来计算,而且和本人工资、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等因素密切相关。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评定为相应伤残等级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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