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我接了个工程项目,合同里提到工程质量保证金,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作用,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对我这个工程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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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通俗来讲,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里预留一部分资金,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简单理解,就是发包人怕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出现质量问题不管,所以先扣下一部分钱,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工程没问题,再把钱给承包人;要是有问题,就用这笔钱来维修。 在法律规定方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有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也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也有相应的程序。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发包人来说,可以保证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对于承包人来说,只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好维修义务,保证金最终还是会返还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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