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陪嫁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最近在筹备婚礼,我爸妈打算给我一些陪嫁品。我想知道,像这种婚前的陪嫁品,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担心以后有财产纠纷,所以想弄明白陪嫁品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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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陪嫁品不一定算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婚前陪嫁品,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通常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女方在结婚前就获得的财产,即便女方用这笔陪嫁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本质上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给了女方一笔钱,女方用这笔钱买了车作为陪嫁,这辆车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陪嫁品,并且没有特别约定是只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就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女方父母送了一套房子作为陪嫁,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那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陪嫁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通常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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