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该如何补办?
之前和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有明确约定。但最近整理东西时发现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担心之后会用到,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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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的补办方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比较简单,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行。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重新签订不影响后续的离婚登记流程。 要是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来补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也明确,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归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后,将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完成了补办。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时形成的,当事人可以联系审理案件的法院,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补办离婚协议的原因及需求。法院会根据案件档案等进行核实,如确有必要,会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或协助补办离婚协议。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档案:是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的集合,用于记录婚姻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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