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丢了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我之前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去补办的话大概要多久能拿到手啊?是几天还是需要更久的时间呢?就想了解下补办这个的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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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协议书丢了补办需要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重要文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所以当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手续齐全、材料符合要求,补办离婚协议书当天就能够完成。当事人需要拿着本人的离婚证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离婚档案调出来后,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将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然后加盖公章,补办就完成了。 不过,如果在补办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姻登记档案查找困难、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信息等,那么补办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相关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概念: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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