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病人陪护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有病人需要人陪护,我不太清楚现在陪护费给多少合适。想问下在法律上,陪护病人的陪护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呀?要是有标准,是按照什么来定的呢?希望懂的人能给解答下。
展开


陪护费指的是因护理受害人而产生的费用。当他人因受伤或生病需要有人照顾时,就会产生这笔费用。 在确定陪护费标准时,有多种参考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就好比护理人员原本有工作,因为来护理病人而耽误了工作,少挣了钱,那么陪护费就按照他正常工作时能挣的钱来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说当地专业护工照顾一位病人一天收费200元,那么陪护费就可以参考这个价格来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