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陪护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老人住院了,我请假去陪护。我想了解下,这种家人陪护产生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啥样的?是按我实际工资损失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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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陪护的误工费,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作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关于护理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明确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这里的参照误工费计算,就是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比如,护理人员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陪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5000元工资,那么这5000元就是可以主张的护理费。要是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情况,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当地家政服务公司的行情、同级别医院护工收费情况等确定。此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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