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中护理费是多少?
我之前生病住院,因为生活不能自理请了护工照顾。现在涉及医疗赔偿,想了解护理费这一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能赔多少,有没有什么标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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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赔偿中,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下面来详细说说护理费的确定方式。 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的误工费,简单来讲,就是护理人员因为护理受害人而耽误工作所损失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通常由当地的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家政服务公司、护工管理机构等途径来了解大致的标准。 另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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