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协议离婚书需要哪些手续?
之前离婚时签的协议离婚书找不到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想知道补办协议离婚书都要办哪些手续呀?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吗,需不需要准备啥特别的材料,不太清楚具体流程,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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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协议离婚书,一般需要按以下手续办理:首先,婚姻当事人要提供本人的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依法调取婚姻档案,然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 这里涉及到一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补办离婚协议,但也能看出婚姻登记相关事务对于证件材料的规范要求。 另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档案,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意味着如果自己没办法亲自去补办,也是有办法解决的,通过合法的委托手续让他人帮忙。 在去补办之前,最好先打电话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一下,比如是否有特殊要求、具体办公时间等,避免白跑一趟。 相关概念: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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