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遗失了该怎么办?
之前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当时签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都有详细约定。但最近搬家,不小心把离婚协议弄丢了。担心之后处理一些相关事情会有麻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办离婚协议,补办有什么流程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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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遗失了,不用过于担心,是可以补办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当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一份会留存在婚姻登记机关归档 。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补办流程如下:当事人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然后根据本人申请,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且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同理,对于离婚协议档案的查阅和复制也是有相应保障的。 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丢失了,重新写一份就可以。因为还没有进入正式离婚登记流程,之前的协议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所以重新起草一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旧可以用于后续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会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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