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当员工买了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后,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根据鉴定结果,分为不同的伤残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方面,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赔偿流程通常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