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工伤保险后,社保机构承担哪些赔偿项目?


参加了工伤保险后,社保机构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里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用呢,如果身体尚未康复,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能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比如骨折后后续的康复训练费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在赔偿范围内。一般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这是为了补偿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额外的伙食支出。 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市外就医,社保机构会承担相应的交通、食宿费用,保障职工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条件。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要是工伤导致职工身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这笔费用由社保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由社保机构负责。根据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确定具体的护理费用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对他们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按月发放。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是对职工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需求的一种补偿。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相关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提供生活保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 还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也由社保机构承担。 另外,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也在社保机构承担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