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如何理赔,一般赔偿给什么人?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想知 道工伤保险到底该怎么去申请理赔啊?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还有赔的钱一般是给到谁手里呢?是直接给我,还是会先给单位再转给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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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是指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应赔偿的过程。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最后是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还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给谁,一般情况下,赔偿是给工伤职 工本人的。因为工伤保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了部分费用(如医疗费等)的情况,可能会在赔偿款中相应扣除这部分已垫付的费用,但最终主体还是工伤职工。
总之,了解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和赔偿对象,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遭遇工伤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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