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该如何定责?

孩子在学校无意把同学给撞伤了,现在对方家长找我们要赔偿,心里很慌不知道怎么办。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我们家长全担,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想了解下关于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后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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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责任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自愿参加一些文体活动中被撞伤,且撞人者无重大过错,按照“自甘风险”原则,撞人者通常无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参加这类活动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参与者默认接受这种风险。 其次,如果不是在文体活动等“自甘风险”情形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监护人有责任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比如一个小学生在课间玩耍时无意撞伤同学,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然后,关于学校的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学校默认有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做好了该做的工作。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比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者在事故发生时没有老师及时处理等情况,学校可能就要担责。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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