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有区域限制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他在外地已经住了挺长时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想了解一下离婚起诉是不是有区域方面的规定呀,是必须在某个特定地方起诉,还是有多种选择呢,希望能给讲讲具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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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是有区域限制的,这在法律上叫做管辖问题。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就要到B市的法院。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另外,像是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军人离婚等情况,也都有特殊的管辖规定。比如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就由该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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