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会怎样?


在法律层面,汇票和本票都属于重要的票据类型,它们是具有一定流通性和支付功能的有价证券。当签收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会带来一些法律影响。 从票据法的基本原理来讲,票据行为强调要式性和文义性。要式性意味着票据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一旦记载不符合规定,票据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文义性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如果在签收汇票本票时,错误记载的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这些关键事项,那么这张票据就会直接无效。这意味着持票人可能无法依据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比如要求付款人支付款项等。 要是错误记载的是除上述关键事项之外的其他内容,虽然票据本身不一定无效,但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和麻烦。例如,错误记载可能导致票据的背书不连续,而背书连续是持票人证明其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对票据的合法权利,这无疑增加了持票人的举证责任和难度。 当出现因过失作错误记载的情况时,相关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还在票据流转的前期阶段,发现错误后可以与相关方协商,由原记载人按照规定进行更改并签章证明。但如果票据已经流转到善意第三人手中,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此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总之,在处理汇票本票等票据时,一定要谨慎认真,避免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