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属于宪法第几条?
我想弄清楚正当防卫在宪法里的具体条款。之前和人起冲突,我在自卫过程中伤了对方,对方要我赔偿,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我想知道宪法里关于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是在第几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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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正当防卫并不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而正当防卫是一个刑法领域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表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当你遇到坏人正在伤害你或者别人、破坏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你采取行动阻止他,并且让他受到了一些损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正当防卫也不能太过分,如果防卫的程度和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差太大,导致对方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那还是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不过法律会考虑到这是在防卫的情况下,所以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面对这些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时,你可以采取比较激烈的防卫手段,就算导致对方伤亡,也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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