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撞人了是否需要垫付?
我开车撞人了,车有保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先垫付伤者的费用,不垫付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垫付的话又怕后续有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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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保险的情况下撞人是否需要垫付费用,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有保险时,肇事方必须垫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实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需要抢救,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还未走完,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角度,肇事方可以选择垫付部分费用。不过,垫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在保险理赔时进行结算。 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垫付,也并不违法。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或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另外,如果伤者一方认为肇事方应该垫付费用而产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总之,有保险撞人后是否垫付费用,肇事方有自主选择权,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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