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呢?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例,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人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比如在一些单位里,哪些岗位或者身份的人员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罪名,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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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类属于挪用公款罪主体的人员: 首先,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在这些机关中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如果挪用公款,可能构成此罪。例如,政府部门中负责财务审批的工作人员。 其次,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若挪用公款,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再者,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有单位委派到合资企业中负责财务监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大代表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确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以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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