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公司财物属于什么犯罪?

我所在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件事儿,有个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偷把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我就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体属于什么犯罪,涉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还有量刑标准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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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公司财物,一般属于职务侵占罪。 首先,解释一下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借助自己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地变成自己的,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比如,公司的采购员,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虚报价格,把差价装进自己口袋,这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要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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