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受贿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多次受贿追诉时效的计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要是一个人有多次受贿行为,到底该怎么去确定追诉时效呢?是从第一次算还是最后一次?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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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啦。 对于多次受贿追诉时效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多次受贿的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受贿行为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这是因为刑法将有连续状态的犯罪视为“一个犯罪行为” 。 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多次受贿,最后一次受贿发生在2020年,根据其受贿数额和情节,确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从2020年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就是15年。只要在这15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其受贿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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