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贪污的情况下,追诉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贪污犯罪的案例,其中涉及到多次贪污行为。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多次贪污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确定追诉时效的,是把每次贪污行为单独计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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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多次贪污的追诉时效计算,涉及到法律中关于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贪污人员多次贪污的,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情形,适用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追诉时效应该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不是按照每次贪污行为分别计算追诉时效,而是以最后一次贪污行为结束的时间作为起点来计算。 其次,关于具体的追诉时效期限,要根据贪污犯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后,在累计贪污数额时,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的贪污数额则不予累计。 例如,某人多次贪污,最后一次贪污行为在2020年结束,且其贪污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从2020年开始计算,经过十五年。在这十五年内,如果发现其之前还有在追诉时效内的贪污行为,相应数额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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