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上班期间能享受什么待遇?


在哺乳期上班,女职工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待遇保障。 首先是劳动时间和夜班方面的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这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照顾婴儿,毕竟照顾婴儿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如果工作时间过长或者上夜班,会影响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对婴儿的照料。 其次是哺乳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哺乳时间可以让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给婴儿喂奶,并且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女职工在这段时间内是正常计薪的。 再者是劳动合同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会顺延至哺乳期终止。这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有稳定的工作。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待遇。确保女职工在经济上不会因为处于哺乳期而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同时,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像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等都属于禁忌劳动范围。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根据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划分的,这类劳动强度较大,对劳动者体能要求较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