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构成轻伤该如何赔偿?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不构成轻伤,但我还是有一些伤痛,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而且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怎么赔偿我呢?具体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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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人不构成轻伤,打人者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这包括因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要支出,要以医院开具的正式票据为准。 误工费方面,如果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那么打人者需赔偿误工期间减少的收入,这通常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单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损失。 护理费,要是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打人者应当赔偿。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常见的是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赔偿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同样要有正式票据作为凭证。 住院伙食补助费,则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残疾人等特殊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概念: 医疗费:因治疗伤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护理费:为照顾伤者而支出的费用。 交通费: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花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伤者住院期间饮食的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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