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达到轻微伤需要赔钱吗
和别人起了冲突,动了手,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没达到轻微伤,但我身体还是有些不舒服,去医院也花了些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需不需要给我赔钱?主要想了解在没达到轻微伤的状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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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达到轻微伤,也可能需要赔钱。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意味着,只要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方面的损害,不管有没有达到轻微伤,都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如说医疗费,就是因受伤去医院看病实际产生的费用,得有医院的票据作为凭证。护理费呢,如果受伤后需要人照顾,照顾的人有收入损失,那么这笔费用也得赔。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交通费就是受伤后去医院看病、复查等来回产生的交通费用。 在实际情况中,即使没有达到轻微伤,但确实因为对方的行为让自己身体不适去看了病,产生了这些合理费用,那么对方就应当赔偿。要是双方能友好协商,确定赔偿金额,那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下来,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到底需不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所以没达到轻微伤不代表不用赔钱,关键看是否有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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